关于检验检测费用减半收取的公告
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河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经营成本,我院(公司)将执行以下政策措施:
1.对全省住宿和餐饮业小微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费用减半收取;
2.对全省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费用减半收取;
3.对全省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
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豫 检 集 团 锅 检 院 有 限 公 司
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技术科学研究院
2024年9月28日